在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方式下,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應當遵循的計價原則:
1.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中的單價項目,應依據雙方確認的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計算;
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
2.措施項目中的總價項目應依據合同約定的項目和金額計算;
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必須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
3.其他項目應按下列規定計價:
(1) 計日工,應按發包人實際簽證確認的事項計算;
(2) 暫估價,應由發、承包雙方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相關規定計算;
(3) 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合同約定金額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
(4) 施工索賠費用,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確認的索賠事項和金額計算;
(5) 現場簽證費用,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簽證資料確認的金額計算;
(6) 暫列金額,應減去工程價款調整(包括索賠、現場簽證)金額計算,如有余額歸發包人。
4.規費和稅金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規費中的工程排污費應按工程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規定標準繳納后按實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