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依據:
1.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期規劃,部門與地區規劃,經濟建設的指導方針、任務、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和技術經濟政策以及國家和地方法規等;
2.經過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和在項目建議書批準后簽訂的意向性協議等;
3.由國家批準的資源報告,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規劃和工業基地規劃、對于交通運輸項目建設要有有關的江河流域規劃與路網規劃等;
4.國家進出口貿易政策和關稅政策;
5.當地的擬建廠址的自然、經濟、社會等基礎資料;
6.有關國家、地區和行業的工程技術、經濟方面的法令、法規、標準定額資料等;
7.由國家頒布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及經濟評價的有關規定;
8.包含各種市場信息的市場調研報告。